首页 > 安吉律师 > 什么是股票形式的并购,最新的规定是什么

什么是股票形式的并购,最新的规定是什么

admin 安吉律师 2024年03月08日
股票形式的并购有如下几种特点:
1、买方无需支付大量现金,不会影响兼并公司的现金状况;
2、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;
3、其他特点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
公司合并,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,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。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
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公司并购的形式是合并资产收购、股权收购等。例如,用现金购买资产或股票,用股票购买资产,用股票交换股票债权转换成股权间接控股等。且必须召开股东大会,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。法律依据: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二条
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、重大资产重组、合并、分立、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、资产和负债、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、方案设计、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。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(以下简称财务顾问),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。
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。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连云港律师 常州律师 汕头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杭州房屋产权律师 舟山律师网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连云港律师 鹰潭律师 南平律师 河池律师 德宏律师 仙居律师 修水律师 阜阳颍东区律师 深圳龙岗区律师 上海闵行区律师 桂平市律师 惠东县律师 隆回县律师 苏州律师 安顺律师 湖州律师 包头律师 台州律师 烟台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连云港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