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安吉律师 > 请问,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,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得?

请问,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,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得?

admin 安吉律师 2023年11月21日
法律分析:
(1)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,婚前个人财产,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,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,则拆迁获得的利益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。
(2)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,婚后拆迁获得的补偿利益,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,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
1、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,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但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除另有约定外,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,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但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除另有约定外,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黄岩律师 随州律师 吕梁律师 深圳公司法律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大连律师 重庆律师 邢台律师 太原律师 七台河律师 焦作律师 巴中律师 贵阳律师 曲靖律师 安康律师 海北律师 宁波律师 绍兴律师 天津律师 郑州律师 大连律师 厦门律师 汕头律师 临沂律师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奉新县律师